《非遗法》‖有法可依推动非遗保护传承工作进入新时代

   每年六月第二个周六是“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今年非遗活动主题是“人民的非遗 人民共享”。

      为方便广大读者更好的学习和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现将有关知识要点整理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施行时间与立法目的是什么?

  《非遗法》于2011年6月1日起施行。《非遗法》立法的目的是: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二、《非遗法》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及范围有哪些?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五)传统体育和游艺;

  (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三、《非遗法》明确了哪两种不同的非遗保护措施?

  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

四、《非遗法》规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遵循哪二条原则?

  一是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二是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五、《非遗法》规定,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尊重其形式和内涵。禁止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六、《非遗法》规定,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府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七、《非遗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由哪个政府部门主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八、《非遗法》规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三项制度”分别是什么?

  这“三项制度”分别是:调查制度、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传承与传播制度。

九、《非遗法》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作出了怎样的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需要,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由文化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对其工作领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

十、《非遗法》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时的方法和要求分别是什么?

  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认定、记录、建档,建立健全调查信息共享机制。

  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收集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代表性实物,整理调查工作中取得的资料,并妥善保存,防止损毁、流失。其他有关部门取得的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应当汇交给同级文化主管部门。

十一、《非遗法》规定,对境外组织和个人在我国境内进行调查有什么要求?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调查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进行的,应当报经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调查结束后,应当向批准调查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和调查中取得的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

  境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与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合作进行。

十二、《非遗法》规定,对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采取什么措施?

  对通过调查或者其他途径发现的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立即予以记录并收集有关实物,或者采取其他抢救性保存措施;对需要传承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传承。

十三、《非遗法》规定,推荐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有什么要求?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推荐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推荐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项目介绍,包括项目的名称、历史、现状和价值;

  (二)传承情况介绍,包括传承范围、传承谱系、传承人的技艺水平、传承活动的社会影响;

  (三)保护要求,包括保护应当达到的目标和应当采取的措施、步骤、管理制度;

  (四)有助于说明项目的视听资料等材料。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议。

十四、《非遗法》规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程序及评审原则和公示、批准、公布程序分别是什么?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或者建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初评和审议。

  初评意见应当经专家评审小组成员过半数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初评意见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

  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将拟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二十日。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十五、《非遗法》规定,什么情况下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制定专项保护规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确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应当尊重当地居民的意愿,并保护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避免遭受破坏。

  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地村镇或者街区空间规划的,应当由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制定专项保护规划。

十六、《非遗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

  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参照执行本法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的规定,并将所认定的代表性传承人名单予以公布。

十七、《非遗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

  (一)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

  (二)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

  (三)支持其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

  (四)支持其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的其他措施。

十八、《非遗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一)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

  (三)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四)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宣传、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十九、《非遗法》对合理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方面有什么规定?

  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应当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保护属于该项目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单位予以扶持。单位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

二十、对境外组织和个人违反本法相关规定的,要追究什么责任?

  对境外组织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调查中取得的实物、资料;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境外个人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调查中取得的实物、资料;情节严重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藁城区文化馆


编辑:张承洋